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书已被吊销法律-3资格;两年内不得办理国家统一登记-4职业-2考试办理期限届满前不得办理国家统一登记或者给予终身法律,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取得相应资格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法律-3资格,法律解析:第十条规定了不得报考国家的有关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法律 职业 资格 考试条件根据国家统一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4职业-2考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4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取得相应资格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法律-3资格。
2、国家 法律 职业 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法律解析:第十条规定了不得报考国家的有关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依据:国家统一第十条-4职业-2考试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书已被吊销法律-3资格;两年内不得办理国家统一登记-4职业-2考试办理期限届满前不得办理国家统一登记或者给予终身法律。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因其他情形被终身禁止从事-4职业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办理注册手续的,注册无效;已经参与考试、考试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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