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职业-3/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可向当地收取职业-3经费-2教育,地方附加费为教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教育可以专项或一定比例可以安排为职业-3,财政专项安排和社会捐赠专款专用职业-3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民办职业办学者应参照同级标准职业生均经费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经费。1、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什么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员工。企业应为其员工承担职业-3/的费用。业承担职业-3/拟聘用人员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
更新时间:2023-11-13标签: 经费专项职业教育建立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