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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1-13 21:28:36 编辑:李老师 手机版

企业未按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职业-3/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可向当地收取职业-3经费-2教育,地方附加费为教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教育可以专项或一定比例可以安排为职业-3,财政专项安排和社会捐赠专款专用职业-3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民办职业办学者应参照同级标准职业生均经费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经费。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什么进行 职业 教育的费用

1、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什么进行 职业 教育的费用

员工。企业应为其员工承担职业-3/的费用。业承担职业-3/拟聘用人员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职业-3/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可向当地收取职业-3经费-2教育。地方附加费为教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教育可以专项或一定比例可以安排为职业-3。

2、新 职业 教育法的55条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职业-3/学校规模、培养成本与办学质量职业-3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性职业每生经费标准或者公共性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人均经费标准或者公办经费标准按时足额分配经费标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学费和社会服务收入不得用于冲抵人均拨款,民办职业办学者应参照同级标准职业生均经费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经费。财政专项安排和社会捐赠专款专用职业-3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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