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对律师为犯了重罪减刑甚至无罪的人辩护,因为这是他们按照职业道德应该做的,他们应该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但我反对为突破职业道德的人辩护的做法,在重庆打黑除恶备受关注的背景下,案件李庄引发的连锁反应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为他的委托人辩护,哪怕他的委托人是十恶不赦的罪犯,当然,李庄案是个特例,因为它伪造了证据,触犯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是违法犯罪的,但是律师和其他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伦理。{0}1、李庄案的主要影响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于2009年12月30日开庭审理。从李庄一案到30日庭审,一直是社...
更新时间:2023-05-22标签: 李庄出狱后的职业减刑重罪李庄无罪辩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