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12345677,职业病Hazards现状评价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之间没有先后顺序现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职业病Hazard现状。1、...企业开展职业健康规范考评还需要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吗职业病危害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
更新时间:2023-03-04标签: 内蒙古职业病现状职业病现状内蒙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