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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职业防治技术教育,职业病怎样防治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02 08:00:22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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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怎样防治

—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  —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  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  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  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  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  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  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  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  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  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  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  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  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  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  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  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  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  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  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  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
1.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通风换气。2.设备采用防止危害的防护设施。3.强化个体防护措施。4.加强职业危害的管理工作。5.如确诊为职业病的,应积极配合职业病医生进行有效的治疗。

职业病怎样防治

2,浅谈企业如何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可以参照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3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4.1.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4.1.5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4.1.6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 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 目标、 进度和考核指标。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4.1.8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4.1.9 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4.1.10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4.1.12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索检测及评价制度。检测及评价制度应包括应检测的车间(分厂)、岗位、职业性有害因素、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确定的检测岗位点分布图及应测点应测样品数、检测周期、委托的检测机构(有相应资质)和经费保障等内容。4.1.13 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4.1.14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4.2 前期预防4.2.1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4.2.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均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4.2.3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卫生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还应经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4.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 12 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浅谈企业如何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3,如何维护自己的职业健康

你是啥职业啊?各行各业都有行业规范 标准 规定
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关于台账: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5.1.15 工种台账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如何维护自己的职业健康

4,如何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想纳入到计划中去。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  实施方案应着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以预防、消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①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②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③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④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⑤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  4.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④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5.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①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人员应定期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两头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④对劳动者进行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培训。⑤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认可,方可上岗作业。  5.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①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②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③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④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⑥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操作。⑧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⑨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检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每日1~2次)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5.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①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②用人单位应当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③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④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⑤职业健康检查应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⑦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  5.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①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④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5.5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④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和使用。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6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①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②按规定定期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④损坏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⑤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又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
怎样建立职防机构?  4.1.2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4.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  4.1.2.2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的负责人,其职责是:  —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  —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4.1.2.3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  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  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4.1.3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  系的建立和运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  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1.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  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1.5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  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  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检查职业卫生专  (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  格)文件和专业档案。  4.1.6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 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 目标、 进度和考核指标。  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  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并撰写年度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  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4.1.8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  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  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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