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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讨债,答辩书应写明被告人姓名和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21 01:14:04 编辑:李老师 手机版

答辩书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讨债以下事情不能做:1,如果债务人无钱还债,债权人讨债方式包括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方式讨债;2.采取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讨债;3.就业职业讨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方式讨债。

欠债人没钱还债的 讨债方法是怎样的

1、欠债人没钱还债的 讨债方法是怎样的

如果债务人无钱还债,债权人讨债方式包括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债权人要提起诉讼,就要准备起诉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书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2、 讨债中在有什么事不能做

讨债以下事情不能做:1。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方式讨债;2.采取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讨债;3.就业职业讨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方式讨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他人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为索取债务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民法典》第233条,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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