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性耳鼻喉科疾病,法律解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职业病分类共有十种,分别为职业性尘肺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科疾病、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物理因素等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传染病,其他职业病,职业性眼病。
1、 职业病的 分类和 目录由谁制定法律解析:职业病 of 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 职业病 分类有哪些法律解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职业病 分类共有十种,分别为职业性尘肺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科疾病、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物理因素等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3、 职业病分哪几大类?它包括九大类,即: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尘肺病。还有矽肺、煤工尘肺等,物理因素职业病。还有中暑、减压病等,职业性眼病。还有化学性眼烧伤、电光性眼炎等,职业性耳鼻喉科疾病。噪声性耳聋和铬鼻病,职业性肿瘤。还有肺癌、石棉引起的间皮癌、联苯胺引起的膀胱癌等,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等,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