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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教育二十条,广西与广东的职业教育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24 03:26:48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广西与广东的职业教育有什么区别

广东教育水平 服务更好

广西与广东的职业教育有什么区别

2,职业教育宣传标语

你自己都想抄袭,还不让别人抄袭,嘿嘿。提几条供参考:国家出费用,学到真技术,轻松来就业,事业有出路 要致富,学技术,职业教育是门路 围绕市场办职教,办好职教为人民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动手能力培养
职业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职业教育,构建和谐中原!壮大职业教育队伍,助推中原经济发展!繁荣职业教育,增强企业活力!

职业教育宣传标语

3,职业教育宣传

职业教育的优势所在 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投入力度的加大,职业教育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地显示出来。概括的来讲,有五大优势。 首先是就业优势。随着我国工业化时代的到来,我国人才需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那就是国家最急需要数以亿计的有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几年,我国就业形势严峻,表现在一方面普通大学毕业的学生就业难,初中、高中毕业的学生更难。另一方面国家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又严重缺乏。就业形势告诉我们,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走职业教育这条路,就业前景非常好。 二是学习上的优势。职业教育是大众化的教育,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状况,有针对性进行初中文化课的复习、巩固,教学内容、重点、进度可视学生学业的情况而定,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让一名学生掉队。高一年级教学重点放在文化课上,着重打好文化基础。高二年级开始选择专业,打好专业课的理论基础。高二、高三年级依据学生志愿,可分阶段选择出路,选择第一条出路对口升学,这条出路适合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第二条出路可选择与我校联办的区内外高职院校就读大专或本科,这条出路适合有学习深造欲望、家庭收入较好的学生;第三条出路可由学校推荐到对应单位工作。三条出路由学生自主选择。 三是政策上的优势。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如职高的对口升学,本科的升学率在20%以上,高于普高的十几个百分点,专科均在100%,区外院校招生逐年扩大,况且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因为对口升学只考语文(150分)、数学(150分)、专业课(350分)英语以后可能加试。且竞争对手比较弱, 四是每位学生走向成功的优势。职业教育就是学者有其能,能就是技能,有技能就能就业,从就业提升到创业,这是每位事业成功者的成长规律。事业成功不在高学历,而在具有进取、创新、吃苦、拼搏的能力,国内外著名的成功人士的事例成分说明了这一点。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大部分家长对孩子希望值过高,不看孩子的学业实际,人云亦云,一味上重点高中,上名牌大学,最后只能是孩子扮演失败者、淘汰者的角色,造成孩子失败终身。而职业教育由学生选择所喜欢的专业,突出动手能力和技能,适应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社会的需求,使每位学生都能成为专业、事业的成功者,为家庭、社会和学生找到一条幸福的人生之路

职业教育宣传

4,2015年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条例

好像是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了2000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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