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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职业卫生警示教育,职业卫生公示栏怎么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1-03 05:13:44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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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公示栏怎么做

《职业2113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职业病的有关内容。公告栏的内容应包容:1.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2. 操作规程。3. 职业5261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结果。职业卫生研究的是4102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1653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回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答。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复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职业病的有关内容。  这是用人单位的以公告栏形制式告知职2113业病危害的义务。醒目位置,就是大家都能看得到的地方,并且要一目了然。比如用5261人单位的进门处、餐厅入口处等。公告内容应当准确、完整、字迹清晰,适合劳动者阅读,并及时更新。  公告栏的内容应包容:1、有关职业病防4102治的规章制度。2、操作规程。3、职业病危1653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结果。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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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企业怎么样做职业健康危害防治

这个题目又很大。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可以单独建立职业健康责任制,也可以把职业健康管理独有的内容完善至安全生产责任制。2、相关的制度建设。即国家规定的12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同样可以把相关内容加入到同类安全制度中)3、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科、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相关档案管理。4、前期预防。主要是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企业现状评价、合同告知、化学品MSDS告知等内容5、现场管理。危害因素年度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企业执行)、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职业危害告知牌(警示标志)上墙、报警装置、应急药箱、冲淋设施设置等。有害无害应分开。职业病危害设施应定期检查。还有休息室(饮水、降温保暖器具)和浴室管理(特别要有存衣柜,净污衣分开存放)。6、教育培训。这个没啥好说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取证(以后应该就是安监局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接害工种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培训。7、健康监护。主要是人员的三岗(岗前、在岗、转岗/离岗)体检,体检结果告知,个体监护档案的建立和保存、接害岗位津贴发放以及体检异常人员处理。包含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保护。8、个体防护。企业发放标准制定(对应职业危害因素),现场人员规范穿戴监管9、应急管理。要有专门的职业病应急预案(含中暑、急性中毒等)我也是算机械行业的。机械行业中比较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低温)、振动、电焊烟尘、防腐用各类材料、清洗零部件用的柴油汽油和其他一些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等。重点要做好这些危害因素及其接害工种的防护。除狭义的接害工种外,还要注意一些具有职业禁忌症工种的管理,比如职业驾驶员、电工、高处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视频监控人员等等。
二. 尘肺 1. 矽肺 2. 煤工尘肺 3. 石墨尘肺 4. 碳黑尘肺 5. 石棉肺 6. 滑石尘肺 7. 水泥尘肺 8. 云母尘肺 9. 陶工尘肺 10. 铝尘肺 11. 电焊工尘肺 12. 铸工尘肺 三. 物理因素职业病 1. 中暑 2. 减压病 3. 高原病 4. 航空病 5. 局部振动病 6. 放射性疾病 (1)急性外照射放射病(2)慢性外照射放射病(3)内照射放射病(4)放射性皮肤烧伤 四. 职业性传染病 1. 炭疽 2. 森林脑炎 3. 布氏杆菌 五. 职业性皮肤病 1. 接触性皮炎 2. 光敏性皮炎 3. 电光性皮炎 4. 黑变病 5. 痤疮 6. 溃疡 7.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六. 职业性眼病 1. 化学性眼部烧伤 2. 电光性眼炎 3. 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七.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1. 噪声聋 2. 铬鼻病 八. 职业性肿瘤 1.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 苯所致白血病 4. 氯甲醚所致肺癌 5. 砷所致肺癌 6.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 焦炉工人肺癌 8.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九. 其他职业病 1. 化学灼伤 2. 金属烟热 3. 职业性哮喘 4. 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5. 棉尘病 6.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7. 牙酸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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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谈如何搞好职业卫生工作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4 工作场所风险控制措施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 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 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 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 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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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浅谈企业如何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可以参照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3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4.1.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4.1.5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4.1.6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 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 目标、 进度和考核指标。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4.1.8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4.1.9 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4.1.10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4.1.12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索检测及评价制度。检测及评价制度应包括应检测的车间(分厂)、岗位、职业性有害因素、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确定的检测岗位点分布图及应测点应测样品数、检测周期、委托的检测机构(有相应资质)和经费保障等内容。4.1.13 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4.1.14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4.2 前期预防4.2.1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4.2.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均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4.2.3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卫生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还应经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4.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 12 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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