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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的最新政策,新国六条房地产政策内容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29 00:35:37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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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国六条房地产政策内容

国六条(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国六条房地产政策内容

2,房地产最近政策是什么

开始征税:以户口本为单位 每人50平米 超出的面积按1元/平米/每月交税 一个户口本为一个人的可以买90平米 户口迁入或迁出的要相应的增加和减少 比如 一个人买了90平米的房子 结婚了媳妇户口迁入了 就可以买100平米的房子 等生了一个孩子 就可以买150平米的房子 生2胎的不享受此待遇 女方家3口原来有150平米的房子 现在就剩父母了 那么超出的面积就要交税 开发商也如是 开盘以后半年内 不收税 半年后 没有售出的也要按此交税 如果国家出于公平 那么住房不足的居民可以领到相应的差额比如 两口人 住90平米的房子离国家标准还差10平米 那么国家就要按1元/平米/每月给于补助 外国人不享受国民待遇 国人在国内各地买的房子都要算 国家要统筹 租的不算 这样可以防止更高的空置率 炒房的闲着也就相应的交税了 没有房子的也可以领到相应的钱 为将来买房奠定了基础 如果房价还是疯涨 就相应的增加单位价格。l 资料来自--中山易搜网 www.fdc0760.com

房地产最近政策是什么

3,9月29日房产新政内容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应该影响不大,国庆节房子不降价,市场还是很稳定.

9月29日房产新政内容

4,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

这个是我们公司的最新政策.北京链家地产  一、 中信银行:  1、 首套 :小于90平米 贷8成 首付2成 利率8折  大于90平米 贷7成 首付3成 利率8折  注:若申请打7折 需办理相关理财、零售产品  (A中信银行白金卡客户;B持有本行个人贷款,含本次;C个人网银加强版;D 资金监管; E三方存管;F信用卡、借记卡、理财产品等3种以上;或首付比例高于我行最近要求0.5成以上;战略客户员工)  2、 二套: 贷5成 利率上浮1.1倍  注:首套 贷6成(无论多大面积,二套贷4.5成,可不要税单,否则严格执行外地人购房的标准,即满一年的税单或社保,目前不认医疗保险,且共同申请人均要求有税单或社保)  3、 三套:贷4.9成 利率上浮1.11倍 注:贷4.5成 可不要税单或社保  4、 四套:贷4.9成 利率上浮1.2倍个别支行可做,但是政策并不明朗,慎重!  5、中信银行仅做25年内的房产,20年-25年的房产需要降成,房龄+借款年限小于45,借款人年龄 男65 女60 资质特别好可适当放宽;  6、套数认定标准:征信和购房人声明的双重认定标准;  7、外地户籍借款人需提供税单或社保证明;  8、提前还款:正常还款1年后可申请提前还款,目前合作支行(富华、西单、清华科技园、总行营业部、国际大厦)各支行提前还款要求有细微差别,有特殊要求请提前说明。  二、 北京银行  1、首套 :小于90平米 贷8成 首付2成 利率7折  大于90平米 贷7成 首付3成 利率7折  2、二套: 贷5成 利率上浮1.1倍  3、三套不做;  4、外地户籍借款人严格执行新政策,需要提供税单或社保,担保人可不要税单或医保、资质不好可能附加强制执行公证;  5、房龄+借款年限小于50,借款人年龄男女均为65;  6、提前还款:正常还款一年后可申请提前还款(各支行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不同)。  三、光大银行  1、1、首套 :小于90平米 贷8成 首付2成 利率7折  大于90平米 贷7成 首付3成 利率7折  2、二套: 贷5成 利率上浮1.1倍  3、三套不做;  4、外地户籍借款人需要提供税单或社保,可认医疗保险,产权人之一为北京人或有税单或保险即可,无论产权人之间是否有亲属关系;借款人之一是北京或有税单或保险,限定借款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即父子、母子、祖孙、夫妻。集体户口可认  5、天天省,针对打9折以上的客户,目前仅适用于2套房贷,按天计算,面签时要提出,(存入一定数额,可按照标准打一定折扣,此优惠使用于本金);  6、提前还款: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可申请提前还款;  7、房龄+借款年限小于40(资质好克放宽到45),借款人年龄男女均70岁。  四、交通银行  1、首套 :小于90平米 贷8成 首付2成 利率8.5折  (A金卡客户打7折:交行达标金卡客户、处级(含)以上公务员、副主任(含)以上医生、副教授(含)以上教师、高级(含)以上教师、金融机构高级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含)以上的合伙人、纳税证明或“待发工资”流水每月≥2万元(连续近6个月);B银卡客户还贷比≤40% ,打7.5折:交行达标银卡客户、金融机构正式员工、公务员、医生、教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有执业证书的),区县级(含)以上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纳税证明或“待发工资”流水每月≥3000元(连续近6个月)C银卡客户还贷比>40%,打8折:标准资质同上)  首套大于90平米 贷7成 首付3成 利率8.5 折  (还贷比≤40%,8折,不能归为金卡和银卡的客户;还贷比>40%,8.5折,资质标准同上)  资质证明书和职位证明书,需用银行提供格式。  2、二套: 贷5成 利率上浮1.1倍  3、三套目前不做;  4、套数认定标准:目前以征信为准,何时以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显示结果为准(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待等通知;  注:还贷比=(月供+物业费)除以(月收入)  5、 外地户籍借款人需提供1年以上(按年度计)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 面签时需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留存复印件  7、 首付款需要转账凭条  8、 三环内房龄30年,三环外房龄25年;房龄+贷款年限<70岁;借款人年龄男女均为65岁;  9、 流水情况:硕士学位,月供2万以下,可不要流水;学士学位,月供1万以下可不要流水,国企、公务员、500强企业,月供不超1万,可不要流水,贷款金额小于评估价55%可不要流水,但非绝对性,具体要看情况;  10、 抵押自有房产购买二手房业务,需要提供网签,和过户后的契税票,新产权证(放款后一个月内提供),可贷评估值7成,网签的8成,孰低原则;放款见他项权证,由公司办理,款打入卖方账户,利率可打9折,贷款记录5套以内; 6个月内未出现逾期记录且任意一笔从未出现连续3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抵押物是商铺,徐交纳保险费,按照年限交纳,5年时贷款金额的千分之1.7;  11、 提前还款:正常还款1年后可申请提前还款,非常严格。  五、工商银行  1、1、首套 :小于90平米 贷8成 首付2成 利率8.5折  大于90平米 贷7成 首付3成 利率8.5折  2、二套: 贷5成 利率上浮1.1倍  3、三套不做;  4、外地户籍借款人严格执行新政策,需要提供税单或社保;  5、房龄+借款年限小于70,借款人年龄男女均65岁,资质特别好,可放宽至70。  6、抵押贷可做第一套和第二套,贷评估值7成,不要网签,但是钱只能打卖方账户,需要提供过户的契税票和新房本复印件;各支行政策有差别, 若有三套要做抵押贷,单独协调。  7、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前还款。
一、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 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2% 2、 满五年的: 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 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 另外: 2008年四季度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这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要加快审批工作,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要严格执**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六)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八)加强市场监测。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九)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适当增加试点户数。 (十)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十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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