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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员工行为规范准则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员工管理行为准则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0-16 16:13:35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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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制造企业员工管理行为准则急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公司严禁以下行为: 1、盗窃; 2、辱骂他人、打架斗殴; 3、出卖或泄漏公司秘密。 二、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 三、女性不浓妆,男性不蓄长须长发; 四、不乱扔废物或杂物,不随地吐痰; 五、不喧闹或嬉戏; 六、使用文明语言,不说脏话; 七、谦和待人,对客户或来宾热情、大方、讲礼貌; 八、举止和坐姿雅观稳重。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保密)守则   工作守则 1. 基本礼仪守则:办公室人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2. 日常工作守则:正确使用并爱惜办公室的物品和设备,不能随意损坏或挪为私用;   3. 接洽来访人员的礼仪守则:   (1)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迟到,不缺席;   (2) 来客多时应按次序接待,因有紧要事项须先接待后来客人的,须向先到客人简要说明原因,征得同意;   (3) 待客人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4) 登记来客信息; 保 密 守 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件传递秘密文件;十、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员工着装规定 一、 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生产区域内,均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二、 员工着装应衣着整洁,着装规范,工地管理人员到工地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得敞胸露背,衣冠不整;任何时候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打赤膊等。 三、 员工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分冬装和夏装各两套;公司机关员工制作职业装,工地员工制作工作服。 四、 员工工作服如有丢失或严重损坏,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视情况给予补发或更换。 五、 若无正当理由,上班不着装者按公司《员工违纪处罚规定》处理。 六、 本规定自员工服装制作到位后执行。
1.不弄虚作假。 2.不酗酒上班。 3.不得穿拖鞋到车间。 4.危险的机械操作不得带手套。 5.严格按生产作业流程操作,不得违反。

机械制造企业员工管理行为准则急

2,一般工厂的员工守则该怎么写麻烦哪位发点相关质料给我借鉴下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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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厂规厂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4,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厂规厂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规章管理制度是企业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立法”,是企业规范运作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所以,性质不同的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制度也是不尽相同的,企业会根据自己公司的自己特点并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确定的适合自己企业与员工发展的具体的员工管理制度。制度原则之一是企业的管理模式任何非正式的、正式的组织,都存在着自己的特有管理模式。原则之二是针对企业管理的具体实际需要提出来的一套管理思想、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论体系。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员工守则编辑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五、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六、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员工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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