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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哪些原则,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1-23 09:27:24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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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公平救助原则的实现以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为基础,只有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出更多、更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使公平救助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在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的同时,也注重对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使他们真正与其他劳动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动管理权、劳动力分配自主权等。同时,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条件,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我国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原则有哪些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国家职业资格证等级准入制度官方网站(百度文库)

我国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原则有哪些

3,你认为职业教育法哪些需要完善

时至今日,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日趋深入,当时提出的相关法律规范和目标有的已经落实,还有些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因此,面对新的情况,应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其重点应在以下10个方面。 1.应用法律语言明确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国民基本素养、提高产业和产品质量水平中的地位和作用。 2.明确职业教育在现代教育制度体系框架中的地位,并建立普职教育的融通机制。 3.明确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并建立与义务教育、高校工科教育等的衔接与合作通道。 4.归纳和尊重职业教育的办学、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加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政策、经费等支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5.扩大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产业、面向人人办学的自主权,保障职业院校依据学校办学、教学特色推进教育发展。 6.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权力和利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7.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依法确定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督导评估。 8.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相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加强相关法律的有用性和实操性。 9.通过国家相关法规在税收减免、行业改进、产品更新、政府褒奖、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部门予以肯定和扶持,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结构。 10.将职业素质定位国民基本素质之一,而非低人一等的“另轨”标准,提高国民敬业、乐业的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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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职业教育法哪些需要完善

4,在职教师教育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教师法规定,在考核教师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客观。对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就是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不能凭主观印象评价、考核教师,防止考核工作的主观性、片面性。  2.公正。公正地考核教师,就是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工作,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能宽严不一,有亲有疏。  3.准确。对教师考核应当准确,就是对教师的工作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要过分夸大或缩小教师某一方面的优、缺点。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包括被考核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这样才能使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考核教师工作应当形式多样,考核机构可以采取课堂观察、直接测验、间接测验、学生评价、综合评价、测量和分析学生成绩、教师本人自我评价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通过正面、侧面地了解情况,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价,最终得出公正、准确的考核结果。  通过考核工作,对教师作出了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这是考核的结果。教师法规定,考核结果是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把考核工作与教师切身利益挂钩,形成一种奖惩机制,从而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1、合法性原则。教师管教学生应该在道德,纪律,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哪怕你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的成长,也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2、合理性原则。教师在管教学生过程中应该张驰有度,让学生明确知道自己的正确与错误的地方,要有理有据,更应该以事论事,不要算总账,要让学生心服口服,并有所改进。 3、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对学生的管教应该坚持以教育为出发点,并要求在管教学生之前要了解学生,甚至要让学生明白他为什么会成为教师的管教对象。我通常会让被我例入严加管教的学生自已说出他的不足与错误的地方,并自已说出该承担的责任。这样的的管教方法往往再犯的机会不大。4、机会性原则。学生犯错大都是源于自我控制能力弱或是非善恶观不强及其好奇心造成的。我们在管教这类学生时不能把学生看死,要让学生明白教师是在帮他,只要他改正缺点,还是一个好孩子,给予机会性的教育,学生会感激也会改正错误。5、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的原则。教师要以平等的心态管教学生,照顾学生的心理特点,在管教时要考虑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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