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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哪些职业,你认为职业教育法哪些需要完善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23 16:58:45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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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认为职业教育法哪些需要完善

时至今日,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日趋深入,当时提出的相关法律规范和目标有的已经落实,还有些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因此,面对新的情况,应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其重点应在以下10个方面。 1.应用法律语言明确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国民基本素养、提高产业和产品质量水平中的地位和作用。 2.明确职业教育在现代教育制度体系框架中的地位,并建立普职教育的融通机制。 3.明确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并建立与义务教育、高校工科教育等的衔接与合作通道。 4.归纳和尊重职业教育的办学、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加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政策、经费等支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5.扩大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产业、面向人人办学的自主权,保障职业院校依据学校办学、教学特色推进教育发展。 6.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权力和利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7.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依法确定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督导评估。 8.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相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加强相关法律的有用性和实操性。 9.通过国家相关法规在税收减免、行业改进、产品更新、政府褒奖、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部门予以肯定和扶持,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结构。 10.将职业素质定位国民基本素质之一,而非低人一等的“另轨”标准,提高国民敬业、乐业的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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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职业教育法哪些需要完善

2,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有哪些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  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物业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农业法》第五十五条  《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  一般按照国家的职业分类标准,凡是规定需要职业技能范畴的职业,一般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例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电工等级、翻译、物业管理师等。  随着社会职业的细化,为了便于管理和人才的培养,越来越多的职业需要职业技能证书,但是否必须要有相关证书才能执业,则不是单位说算的,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想查找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妨按照我给你的以上几个例子做个检索。  令附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  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  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  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  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有哪些

3,哪些职业需要持证上岗

一些比较特殊或者危险或者比较专业的比如: 锅炉工需要司炉证 执业律师一般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出租车驾驶员得取得驾照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  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物业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农业法》第五十五条  《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  一般按照国家的职业分类标准,凡是规定需要职业技能范畴的职业,一般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例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电工等级、翻译、物业管理师等。  随着社会职业的细化,为了便于管理和人才的培养,越来越多的职业需要职业技能证书,但是否必须要有相关证书才能执业,则不是单位说算的,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想查找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妨按照我给你的以上几个例子做个检索。  令附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  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  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  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  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哪些职业需要持证上岗

4,我国职业资格有哪些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职业证书有哪些?   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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