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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质办理条件,培训机构资质如何获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4-02 19:27:45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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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机构资质如何获得

这是两种证件,一个是职业技能培训的证书一个是人力资源方面的,不过都在劳动局办理,知识不同的“处”,一个是职业培训处,另一个你问问职业培训处吧,我没有经验
如果你指的合格资质是对于官方的评定的话,那你可以在这家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官方教育管理部门得到十分明确的答复,但你不可能真正了解这家培训机构的实力,因为在我们现行的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法规框架内,不是根据教学质量的优劣来判断的,而完全是根据谁有关系,谁的关系的硬来确认的。

培训机构资质如何获得

2,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培训机构需要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资质审查标准要求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1、申请正式设立的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除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外的其他培训机构不予审批。2、教学场地: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3、人员:(1)应当正式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很多校长被这个问题难住了,可以花点找一个具有五年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老师挂名)(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5)财会人员:2名,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资金: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5、其他: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教育部门需要去新申请的机构两次,包括看场地,了解情况,中间如果缺少材料,随时还要补齐,一般从申请到办理出来大概会有半年的时间,如果消防卡壳,时间甚至会更长。所以机构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时候,要一定足够的耐心的。

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3,建筑培训资质一般是哪里批

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并按规定备齐所有申请材料的申请人,按审批权限,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填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学校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验印证明):①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②按要求填写的《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③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单位举办还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责任等;④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明。若租用中小学校舍作为办学场地的,还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租用的证明。资产证明须提交具有资质的评估、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资产评估报告,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⑤培训机构的章程;⑥培训机构首届理(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名称、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理(董)事长还须提交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⑦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职工的身份证(教师除外)、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校长还须提交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⑧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等;⑨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⑩其他能够证明其办学能力的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受理,并出具加盖审批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送达《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依照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组织或委托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办学条件和办学可行性进行现场考察评审,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审意见。 (4)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省规定,依据专家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意见,在审批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告知。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申请材料一份,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章程向社会公告;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建设部159号规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新企业申请,如资质等级有分一级、二级、三级,则从最低级开始办起,相关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则可根据情况申请乙级或二级!

建筑培训资质一般是哪里批

4,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四)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五)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七)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八)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九)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人员配置条件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3、学校管理人员:(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申办条件1、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2、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理流程1、申请:举办者向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4、评议: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四)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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