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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原则,一对一教师的考核标准是什么具体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3 23:13:14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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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对一教师的考核标准是什么具体些

1、思想品质。一心为学生着想,思想端正。拥护学校的规章制度。2、道德品质。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用人格力量影响学生。3、业务能力。熟悉业务,能够深入浅出的为学生讲解授课。4、沟通能力。善于沟通,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迅速取得学生的信任。5、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请假,不准旷课。
主要有学科基本知识、讲解能力、专业精神和素质。不同的机构可能要求略有不同,但是毕竟教育是个良心活,做到什么程度,每个人可能都不太一样,更具体的可以私信,祝你成功!
你好!1、思想品质。一心为学生着想,思想端正。拥护学校的规章制度。2、道德品质。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用人格力量影响学生。3、业务能力。熟悉业务,能够深入浅出的为学生讲解授课。4、沟通能力。善于沟通,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迅速取得学生的信任。5、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请假,不准旷课。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一对一教师的考核标准是什么具体些

2,教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教师法规定,在考核教师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客观。对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就是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不能凭主观印象评价、考核教师,防止考核工作的主观性、片面性。  2.公正。公正地考核教师,就是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工作,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能宽严不一,有亲有疏。  3.准确。对教师考核应当准确,就是对教师的工作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要过分夸大或缩小教师某一方面的优、缺点。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包括被考核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这样才能使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考核教师工作应当形式多样,考核机构可以采取课堂观察、直接测验、间接测验、学生评价、综合评价、测量和分析学生成绩、教师本人自我评价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通过正面、侧面地了解情况,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价,最终得出公正、准确的考核结果。  通过考核工作,对教师作出了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这是考核的结果。教师法规定,考核结果是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把考核工作与教师切身利益挂钩,形成一种奖惩机制,从而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法规定,在考核教师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客观。对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就是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不能凭主观印象评价、考核教师,防止考核工作的主观性、片面性。 2.公正。公正地考核教师,就是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工作,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能宽严不一,有亲有疏。 3.准确。对教师考核应当准确,就是对教师的工作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要过分夸大或缩小教师某一方面的优、缺点。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包括被考核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这样才能使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考核教师工作应当形式多样,考核机构可以采取课堂观察、直接测验、间接测验、学生评价、综合评价、测量和分析学生成绩、教师本人自我评价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通过正面、侧面地了解情况,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价,最终得出公正、准确的考核结果。 通过考核工作,对教师作出了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这是考核的结果。教师法规定,考核结果是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把考核工作与教师切身利益挂钩,形成一种奖惩机制,从而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形成一种奖惩机制,就是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工作,作出客观。把考核工作与教师切身利益挂钩,通过正面,最终得出公正: 1.客观,不能凭主观印象评价,广泛听取各方面、公正。对教师考核应当客观,考核结果是教师受聘任教、实施奖惩的依据,防止考核工作的主观性、直接测验。对教师考核应当准确。 3.准确、片面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法规定,就是对教师的工作评价要恰如其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就是要求实事求是,考核机构可以采取课堂观察,客观地进行分析,不要过分夸大或缩小教师某一方面的优,这是考核的结果、晋升工资,这样才能使考核结果准确无误,对教师作出了客观,包括被考核教师本人。公正地考核教师、学生评价、评价,要一视同仁、教师本人自我评价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不偏不倚。 通过考核工作、准确的考核结果、全面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有亲有疏、侧面地了解情况 教师法规定,提高教学质量、合理的评价。 2.公正。 考核教师工作应当形式多样、准确的评价、间接测验、考核教师,不能宽严不一,在考核教师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测量和分析学生成绩,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缺点,从而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教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3,哈尔滨教师关于绩效工子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凡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哈尔滨教师关于绩效工子考核细则

4,教学评价的原则有哪些

教学评价的原则有四个,分别是:客观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指导性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是教学评价的基本要求。因为进行教学评价,目的在于给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以客观的价值判定。如果缺乏客观性,就会完全失去意义,还会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错误的教学决策。 贯彻客观性原则,首先要做到评价标准客观,不带随意性。其次要做到评价方法客观,不带偶然性。再次要做到评价态度客观,不带主观性。这样才能如实地反映出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业水平,并作为指导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这就要求要以科学可靠的检测技术和方法为工具,取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公正严肃地进行评定。 (二)发展性原则 教学评价应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动态发展,着眼于教师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因此,教学评价应是鼓励师生、促进教学的手段,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三)整体性原则教学评价应树立全面观点,从教学工作的整体出发,进行多方面的检查和评定,防止以偏概全,以局部代替整体。 贯彻整体性原则,一是要评价标准全面,尽可能包括教学目标和任务的各项内容:二是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整体性不等于平均化,要抓住主要矛盾,从决定教学质量的主导因素及环节上进行评价:三是要把分数评价、等级评价和语言评价结合起来,以求全面地、准确地接近客观实际。 (四)指导性原则 教学评价应在指出教师和学生的长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被评价者能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前进。教学评价应经常给师生以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为教学指明方向和增添前进的动力。贯彻指导性原则,一是要明确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在于帮助师生改进学习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二是要信息反馈及时;三是要重视形成性评价,起到及时矫正的作用;四是分析指导要切合实际。 扩展资料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是对教学活动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价一般包括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境、教学管理诸因素的评价。
教学评价的原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教学评价的基本要求。因为进行教学评价,目的在于给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以客观的价值判定。如果缺乏客观性,就会完全失去意义,还会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错误的教学决策。贯彻客观性原则,首先要做到评价标准客观,不带随意性。其次要做到评价方法客观,不带偶然性。再次要做到评价态度客观,不带主观性。这样才能如实地反映出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业水平,并作为指导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这就要求要以科学可靠的检测技术和方法为工具,取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公正严肃地进行评定。2.发展性原则教学评价应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动态发展,着眼于教师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因此,教学评价应是鼓励师生、促进教学的手段,要尊重学生的人格。3.整体性原则教学评价应树立全面观点,从教学工作的整体出发,进行多方面的检查和评定,防止以偏概全,以局部代替整体。贯彻整体性原则,一是要评价标准全面,尽可能包括教学目标和任务的各项内容:二是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整体性不等于平均化,要抓住主要矛盾,从决定教学质量的主导因素及环节上进行评价:三是要把分数评价、等级评价和语言评价结合起来,以求全面地、准确地接近客观实际。4.指导性原则教学评价应在指出教师和学生的长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被评价者能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前进。教学评价应经常给师生以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为教学指明方向和增添前进的动力。贯彻指导性原则,一是要明确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在于帮助师生改进学习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二是要信息反馈及时;三是要重视形成性评价,起到及时矫正的作用;四是分析指导要切合实际。扩展资料:所谓的教学评价是指是指各种教学模式所特有的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等。由于不同教学模式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和达到的教学目的不同,使用的程序和条件不同,当然其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也有所不同。除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教学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外,有不少教学模式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教学评价的原则:客观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指导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发展性原则1.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从测量的标准和方法到评价者所持有的态度,特别是最终的评价结果,都应该符合客观实际,不能主观臆断或参入个人情感。因为教学评价的目的在于给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以客观的价值判断,如果缺乏客观性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而导致教学决策的错误。2.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要对组成教学活动的各方面做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而不能以点代面,一概而论。由于教学系统的复杂性和教学任务的多样化,使得教学质量往往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来,表现为一个由多因素组成的综合体。因此,为了反映真实的教学效果,必须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综合起来,使其相互参照,以求全面准确的判断评价客体的实际效果,但同时要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抓住主要的矛盾,在决定教学质量的主导因素。3.指导性原则指导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把评价和指导结合起来,要对评价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从不同的角度找出因果关系,确认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及时的,具体的启发性的信息反馈,使被评价者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4.科学性原则这条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要从教与学相统一的角度出发,以教学目标体系为依据,确定合理的统一的评价标准,认真编制、预试、修订评价工具;在此基础上,使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和统计方法,依据科学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数据进行严格的处理,而不是依靠经验和直觉进行主观判断。5.发展性原则教学评价是鼓励师生、促进教学的手段,因此教学评价应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动态发展,着眼于教师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拓展资料:一、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是对教学活动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价是研究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价值的过程。教学评价一般包括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境、教学管理诸因素的评价,但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 教学评价的两个核心环节:对教师教学工作(教学设计、组织、实施等)的评价——教师教学评估(课堂、课外)、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即考试与测验。 评价的方法主要有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二、教学评价的作用1.诊断作用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可以了解教学各方面的情况,从而判断它的质量和水平、成效和缺陷。全面客观的评价工作不仅能估计学生的成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教学目标,而且能解释成绩不良的原因,并找出主要原因。可见教学评价如同身体检查,是对教学进行一次严谨的科学的诊断。2.激励作用评价对教师和学生具有监督和强化作用。通过评价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经验和研究都表明,在一定的限度内,经常进行记录成绩的测验对学生的学习动机具有很大的激发作用,可以有效地推动课堂学习。3.调节作用评价发出的信息可以使师生知道自己的教和学的情况,教师和学生可以根据反馈信息修订计划,调整教学的行为,从而有效的工作以达到所规定的目标,这就是评价所发挥的调节作用。4.教学作用评价本身也是种教学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的知识、技能将获得长进,智力和品德也有进展。教学评价的方法:测验、征答、观察提问、作业检查、听课和评课等。
整体性原则,贯彻整体性原则,首先要做到评价标准全面,尽可能包括教学目标和任务的各项内容,防止突出一点、不及其余。其次要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整体性不等于平均化,要抓住主要矛盾,从决定教学质量的主导因素及环节上进行评价。此外还要把分数评价、等级评价和语言评价结合起来,以求全面、准确地接近客观实际。指导性原则,贯彻指导性原则,首先要明确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在于帮助师生改进学习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其次要及时反馈信息;此外要重视形成性评价的作用以便及时矫正;最后,对学生或教师的分析指导要切合实际,注意发扬优势,克服不足。客观性原则,贯彻客观性原则,首先要做到评价标准客观,不带随意性;其次要做到评价方法客观,不带偶然性;此外还要做到评价态度客观,不带主观性。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地反映出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业水平,为指导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发展性原则,教学评价是鼓励师生、促进教学的手段,所以教学评价应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动态发展,着眼于教师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拓展资料:教学评价是一个真实性评价工具,它是对学生的作品、成果、成长记录袋或者表现进行评价或者等级评定的一套标准。同时也是一个有效的教学工具,是连接教学与评价之间的一个重要桥梁。 我国教育专家朱智庭教授将评价量规定义为“一种结构性的等级量化评价工具”。课堂教学评价的基本方法,量表评价法是传统课堂教学评价中最常采用的方法,它是事先确定好需要进行评价的指标,并给出评价的等级,在评价过程中,评价者对照课堂教学的实际状况,逐项给出相应的等级评定。课堂教学评价能够达到不同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是由评价目标和相应的课堂教学评价来实现的。因此,在课堂教学评价活动中,评价目标和要求是评价的起点,不同的评价目标,其评价体系的架构内容也截然不同。如,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是否完整,那么评价体系的重点将会在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上;如果评价的目的是了解课堂教学中师生的互动,那么评价体系中关注更多的将是有关互动的环节。评价目的实际上体现了课堂教学评价本身的导向作用,即期望通过课堂教学评价把教学活动引入某个方面,或者在教学评价中体现某种新的思维和理念。在课堂教学中,还有一种评价标准是对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我们在前面曾提到课堂教学的效果是一些教学评价的主要目标,特别是在课堂教学前、中、后所采用的预备性测验(不管是课堂教学进行之前对学生的知识、技能准备情况的评价,还是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在形成相应认知、情感等教学目标时应有的心理和行为表现的评价,还是课堂教学之后主要通过作业、考试等来进行的评价).这些评价都是一种量化的评价。而我们这里提到的效果评价主要是一种质性的评价方式,即评价者或者教师通过对课堂教学的观察、反思来获得相应的评价结论。
教学评价是指按照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教学原则,运用科学可行的评价方法,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果给与价值上的判断,以提供信息改进教学和对被评价对象做出某种资格证明。要发挥教学评价的积极功能,就需要遵循以下教学评价原则。  1.客观性原则。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坚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主观臆断,或掺杂个人情绪。  2.科学性与可行性统一原则。科学性是指教学评价应按照教学评价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办事,以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为尺度,以评价信息为依据,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技术,对评价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价值判断。可行性是指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方法技术要尽可能简便易行,教学评价程序要便于实施和操作。  3.主体性原则。进行教学评价时,承认评价对象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自觉积极地参与评价活动。在教学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既是评价的客体,又是评价的主体,他们既要被他人评价,同时又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价值判断。  4.一致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的制定,以及评价方法与评价程序的选取,都应考虑这种差异,要灵活对待。在教学评价中,既要贯彻一致性原则,又要贯彻灵活性原则,将两者统一起来。  5.定期性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定期性评价是指定期进行的教学评价,如期末评价,年终评价。经常性评价是指不间断地进行的教学评价,如每天进行的教学检查和评定。为了确保教学评价的功能得以实现,切忌突击性检查。  6.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定性评价而没有充分的定量工作做基础,定性评价会给人过多的模糊感觉。所以,需要有定量评价作为补充,即应该有尽可能详尽的原始数据以及对数据的统计处理。同时,因为教学活动中有许多因素是无法用数字表达的,所以也要注意用定性评价弥补定量评价的不足。
音乐教学评价原则有以下五个原则性:1.方向性原则 这是音乐教学评价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它要求在对音乐教学进行评价时必须把握素质教育的大方向。具体说,要看音乐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还是面向个别尖子;要看音乐教学实施的是基本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或专业技术教育;要看音乐教育是促进了学生生动活泼的主动发展还是扼杀了学生的发展潜能。 2.全面性原则 音乐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音乐教学的成果是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因此,评价音乐教学也必须从系统的整体出发,进行尽可能全面的评价,反映在教学对象上,要看教学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个教育对象都得到了发展;反映在教学内容上,要看是否在唱歌、器乐、欣赏、创作、音乐知识等各方面取得成果;反映在教学方法上,要看教师是否能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和教学环境,正确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反映在教学途径上,则要求对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进行全面衡量;反映在学生的音乐发展上,要看态度是否积极,兴趣是否浓厚,感受、表现、创作音乐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进步;反映在评价信息的来源上,要求不仅从教师、学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还要从领导、同行以及家长方面搜集信息。 3.鼓励性原则 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是搞好音乐教育的重要前提,这既关系到整个音乐教育的成败,也是学生在音乐方面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而学生音乐兴趣的激发和培养,首先离不开别人对他的鼓励,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学生音乐成就评价时,特别要注意无论是评价的方式还是评价结果的描述,都必须是激励性的而非打击性的,以使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4.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就是把评价贯穿在教学始终,参与学习音乐活动及其评价的过程比音乐学习所获得的结果能给学生带来更大的愉悦和满足。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为学生创设参与评价的情境,进而培养他们良好的审美评价习惯及全面的审美评价能力,同时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 5.情感性原则 音乐作为一门艺术,学生对它的掌握更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上,这是一种感性层面的东西。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学生的音乐感受能力、鉴赏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因此,通过音乐来考查学生对音乐本身的情感体验,而不能从零散、孤立的音乐知识出发,来考查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教学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检查教师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学习成绩,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由于对中小学音乐教学的目标和任务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也由于目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水平不高,理论探讨不深入,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评价也相当落后。可以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有统一标准的中小学音乐教学评价制度,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合符中小学音乐教学规律的行为往往被人们认为是错误的,而一些违背中小学音乐教学规律、与素质教育目标相背离的行为,则往往又被人们加以肯定并推广。因此,认真探讨并建立中小学音乐教学的评价标准,对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学音乐教学评价标准,首先必须确立中小学音乐教学的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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