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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有哪些,领职业教育那1500元的补助要什么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14 14:13:06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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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职业教育那1500元的补助要什么条件

1、农村户口; 2、县镇非农户口; 3、城市低收入家庭。 以上三点都享受职业教育助学金每月150元,每学期核发5个月,一年10个月1500元。

领职业教育那1500元的补助要什么条件

2,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实施科教兴藏战略,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资源,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四条 自治区应当逐步建立自治区、市(区)、县、乡(镇)四级职业技术教育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市(地)人民政府重点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县级人民政府主要举办初等职业教育,重点举办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积极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指导、协调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办学。第七条 初中、高中及高等学校,可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开展面向社会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普通中学、小学应当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劳动技能的课程。第八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审批。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应当经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查。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向社会发布。第九条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生进行培训。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推荐,经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试进入相关高等职业学校的相关专业学习。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条件。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人才、劳务信息,推荐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生就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招聘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取得职业教育学业证书、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十三条 按照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对象的不同,职业教育经费实行财政拨款、财政补贴,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及用人单位合理承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缴费,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方式。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克扣。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安排适当比例用于发展职业学校教育。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和残疾人的职业教育。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以保障职业教育正常发展。 有关部门举办的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应当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经费的有关使用规定,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农牧区实用技术培训。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当收取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收费应酌情减免。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向学生收取费用,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3,你认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育教师

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育教师。一是要具备足够的爱心,有爱才有教育,这是对每一个从教者的基本要求。二是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如果才能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三是要有崇高的师德,如果才能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保持一身正气四是要明确职业教育的目标,要把学生培养成社会有用人才。

你认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育教师

4,国家对职业教育有哪些支持条款

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2017 年1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2017 年 12 月《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8 年 2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从合作形式、合作内容、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校企合作进一步作出规定。2018 年 4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明确“职业技能培训”的现实意义;将职业院校学生“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2018 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实施语言能力、艺术等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2018 年 12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纳税人在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时产生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2019 年 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启动“1+X 证书制度”改革,实现“育训结合、书证结合””,培养社会急需的高质量人才。2019 年 2月《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等2019 年2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行业制度标准;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等。2019 年3月,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 100 万人。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2019 年5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一2021 年)》,2019-2021 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5000 万人次以上,其中 2019 年培训 1500 万人次以上;到 2021 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 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30%以上。2019 年 10月《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鼓励院校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开展 1+X 证书制度试点,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2019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落实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的要求,支持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并明确了条件和优惠政策。2020 年9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一2023 年)》,明确了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施工图,宣告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由此进入爬坡过坎、提质培优的历史关键期。2021 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职业学校营利性上给予更多空间,鼓励多种方式参与或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规范职业院校的招生、培训、教材等。中央发文支持职业教育:地方政府可适当补助非营利性民办职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明确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方向,其中包括: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的发展机制。同时,中央鼓励、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上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领。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意见》提到,将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围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等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主导推动、地方创新实施,选择有迫切需要、条件基础和改革探索意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部省协同推进机制。新模式下,地方要在职业学校关键能力建设、产教融合、职普融通、投入机制、制度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改革突破,制定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生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同时,要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省级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意见》提出,要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实体化运作,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要素,有效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规格确定、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共商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各地还应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推行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发布制度,引导职业学校紧贴市场和就业形势,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布局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对接;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鼓励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一批实践中心为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意见》建议,优先在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专业领域,组织知名专家、业界精英和优秀教师,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同时,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比如,以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新建一批公共实践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园区提高生产实践资源整合能力,支持一批企业实践中心;鼓励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一批实践中心,服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意见》要求各地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本科教育衔接培养。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条件为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意见》提出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集聚教育、科技、产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咨询组织,承担职业教育政策咨询、标准研制、项目论证等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并作为考核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各地探索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投入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投入,按照公益性原则,支持职业教育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等的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此外,还应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办法,建立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多样化发展要求的成本分担机制。《意见》强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支持地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工资收入水平。职业教育的春天到了

5,汉语拼音怎样正确拼写国家地名等国家地名怎样

1996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和实施。   《职业教育法》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五章附则。确定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政府、社会、企业、学校以及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结构体系、根本任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方法途径等,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开始走上依法建设的轨道。  《职业教育法》实施13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结合地方实际,一些地方还制定了《职业教育法》实施条例或办法,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如今,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总招生数超过1100万人,在校生数超过3000万人,分别占据了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无知当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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