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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如何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10 22:20:43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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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

教、学、做一体。即有教师讲课(案例、视频)、有现场操作和示范、有学员讨论与操作。
直接联系你所在地区的 科教中心 或者与自己企业挂钩的医院。科教中心是有开展 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职业病预防等方面的公益课程,也就是免费的。与自己公司挂口的医院,大一点的医院,一般都有相关的讲座的,所以可以邀请他们的医生到企业授课。如果你是医院/或者要对外培训的,建议到百度文库搜索一下。

如何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

2,鞋厂职业病预防宣传如何开展

鞋厂职业病预防宣传如何开展?  1、辨识职业危害项目,比如主要危害是溶剂类,使用溶剂的岗位有哪些?  2、溶剂的危害有哪些:  比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对人体的接触影响。  例如:甲苯(二甲苯):  GBZ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甲苯的职业史、出现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接触反应:  有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完全恢复。  诊断及分级标准:  1 轻度中毒  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嗜睡状态;  b)意识模糊;  c)朦胧状态。  2 重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昏迷;  b)重度中毒性肝病;  c)重度中毒性肾病;  d)重度中毒性心脏病。  3 治疗原则  无特效治疗方法。参见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的原则处理。可给葡萄糖醛酸或硫代硫酸钠以促进甲苯的排泄;如合并心、肾、肝、肺等器官的损害,处理原则按GBZ74处理。  4 其他处理  轻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安排休息或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A1 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甲苯中毒。因甲苯与二甲苯急性中毒极为相似,故本标准也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二甲苯及二者混用引起的急性中毒。  A2 急性甲苯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因此诊断分级以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划分。轻、中度意识障碍者列为轻度中毒;凡出现昏迷者列为重度中毒。  A3 急性甲苯中毒时可伴有肝、肾、心损害。其诊断与分级按各相关总论标准执行。  A4 急性甲苯中毒可伴有不同程度的皮肤粘膜及眼灼伤。其诊断分级按GBZ5l和GBZ54执行。  A5 现场空气、呼出气、血内甲苯、二甲苯及尿马尿酸、甲基马尿酸的测定,能较好反映近期接触甲苯、二甲苯的浓度,为一良好的接触指标,可作为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参考指标。采样应在中毒早期进行。  A6 急性甲苯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可给予葡萄糖醛酸,以利毒物排出。治疗原则参考GBZ71处理。
鞋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各种有机溶剂。预防职业病的措施包括:使用低毒或无毒的溶剂替代有毒溶剂。车间做好通风。职工个人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鞋厂职业病预防宣传如何开展

3,如何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1、开展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2、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现场检测;3、对评价结论中,依据GBZ 2-2007,超标的进行监控;4、依据GBZ 1-2010,对作业场所采取技术设计补救措施;5、依据GBZ188-2007,对相关的作业,进行职业危害健康监护;6、依据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选用、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7、开展员工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8、对职业危害项目(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时体检,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鞋厂职业病预防宣传如何开展?  1、辨识职业危害项目,比如主要危害是溶剂类,使用溶剂的岗位有哪些?  2、溶剂的危害有哪些:  比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对人体的接触影响。  例如:甲苯(二甲苯):  gbz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甲苯的职业史、出现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接触反应:  有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完全恢复。  诊断及分级标准:  1 轻度中毒  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嗜睡状态;  b)意识模糊;  c)朦胧状态。  2 重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昏迷;  b)重度中毒性肝病;  c)重度中毒性肾病;  d)重度中毒性心脏病。  3 治疗原则  无特效治疗方法。参见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的原则处理。可给葡萄糖醛酸或硫代硫酸钠以促进甲苯的排泄;如合并心、肾、肝、肺等器官的损害,处理原则按gbz74处理。  4 其他处理  轻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安排休息或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a1 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甲苯中毒。因甲苯与二甲苯急性中毒极为相似,故本标准也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二甲苯及二者混用引起的急性中毒。  a2 急性甲苯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因此诊断分级以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划分。轻、中度意识障碍者列为轻度中毒;凡出现昏迷者列为重度中毒。  a3 急性甲苯中毒时可伴有肝、肾、心损害。其诊断与分级按各相关总论标准执行。  a4 急性甲苯中毒可伴有不同程度的皮肤粘膜及眼灼伤。其诊断分级按gbz5l和gbz54执行。  a5 现场空气、呼出气、血内甲苯、二甲苯及尿马尿酸、甲基马尿酸的测定,能较好反映近期接触甲苯、二甲苯的浓度,为一良好的接触指标,可作为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参考指标。采样应在中毒早期进行。  a6 急性甲苯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可给予葡萄糖醛酸,以利毒物排出。治疗原则参考gbz71处理。

如何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4,如何维护自己的职业健康

你是啥职业啊?各行各业都有行业规范 标准 规定
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关于台账: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5.1.15 工种台账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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