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 > 经验 > 职业教育法有哪些,什么是工艺证

职业教育法有哪些,什么是工艺证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18 23:55:25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工艺证

你好。工艺证有很所种类的,不同的专业技术类有不同的工艺证。比如机械方面是机械工艺,这个工艺要求很高,必须对机械加工有着很好的了解。能够得到这个很不错。其它:电子工艺证 电工工艺 看你是什么专业的来选择!希望帮助了你

什么是工艺证

2,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内容主要包括: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方面。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法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建设路径:?一是让职业教育贯通人的全生命周期发展,明确在中小学中开展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等教育;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学习成果融通、互认;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二是让职业教育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老法中的“产教结合”,明确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三是让职业教育得到寻常百姓家的认可,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这一系列规定,重新审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既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明确了目标与方向,也把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3,当代主要职业教育课程模式有哪些

一、 单科分段式课程模式 单科分段课程是指针对某一特定职业或工作岗位的需要,医学可谓中心进行的课程编制,其基本结构分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习课)三段。课程注重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关注学科基础理论,而相对忽视学生职业技能的掌握。二、 核心阶梯课程模式 核心阶梯课程模式,是德国“双元制”中中等职业教育所采用的课程模式,因此也叫“双原址”课程模式。 “双元制”中,一元是指职业学校,另一元是指为学校提供实习培训的企业。 促成高等教育定型的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欧洲大陆上普遍出现了比较严格的中等教育制度,并在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开始建立牢固的衔接关系。二是知识的不断分化和产业需求的发展,促使大学围绕专业学科进行教育。三、能力本位课程模式 能力本位(简称CBE/T)是一种职业教育与培训思想,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的能力本位课程开发模式,我们称之为能力本位课程模式。

当代主要职业教育课程模式有哪些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第四条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第六条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第八条 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第九条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第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  国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保障妇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第十一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第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

5,国家对职业教育是怎么定义的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目 录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一)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职业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三)民办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有哪些职业是必须持证上岗的

根据国家规定,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现在已有100多种,如:车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秘书、公关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行政管理师等。这些职业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这些领域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的,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每天二十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  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物业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农业法》第五十五条  《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  一般按照国家的职业分类标准,凡是规定需要职业技能范畴的职业,一般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例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电工等级、翻译、物业管理师等。  随着社会职业的细化,为了便于管理和人才的培养,越来越多的职业需要职业技能证书,但是否必须要有相关证书才能执业,则不是单位说算的,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想查找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妨按照我给你的以上几个例子做个检索。  令附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  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  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  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  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文章TAG:职业职业教育教育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有哪些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