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副职县长在职权上是行政机关的二把手,协助县长分管全面行政工作,同时分管一项或多项行政工作,无论是常务副职县长还是属于党内常委的常委副职县长都有权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发表意见,常务副职县长是行政职务的一种,排名在县长之后,在党内属于常务,常委副县长属于党内常委,行政副县长,但排名在常务副县长之后。
1、常务副 县长和常委副 县长,在职权方面有何区别?常务副职县长是行政职务的一种,排名在县长之后,在党内属于常务。常委副县长属于党内常委,行政副县长,但排名在常务副县长之后。行政副职县长在职权上是行政机关的二把手,协助县长分管全面行政工作,同时分管一项或多项行政工作。常务副县长只分管一项或几项行政工作。无论是常务副职县长还是属于党内常委的常委副职县长都有权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发表意见。
产生方式只有两种2、副 县长可以直接任命吗
副手县长:一种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一种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侨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在出国前参加其原籍或居住地的选举。